新《劳动合同法》提高门槛引发劳务派遣行业大洗牌

金智新闻|2013-07-05| 次阅读

  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仅4天,部分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已陆续开始办理“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证”。有专家表示,新《劳动合同法》抬高了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将引发该行业大洗牌,更有效地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变化源自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一项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这些规定将经营劳务派遣从原来的准则主义变为核准主义,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表示。事实上,许多国家对于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都实行了许可制。

  以往,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只要具有50万元的注册资本即可,无任何特别限制,不需要预先行政审批。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过低,导致了劳务派遣机构数量激增、良莠不齐,行业乱象频出。

  全国总工会调研发现,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不仅缺少资金和专业管理人员,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一些不具备实力的“皮包”公司挂上牌子便成为劳务派遣公司。

  尽管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但“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的状况使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成为没有劳动关系的“空心合同”。

  “更多时候,劳务派遣公司只起到‘职业中介’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履行责任。”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为规避法定责任,降低用工成本,一些用工单位将劳动者整体“打包”给劳务派遣公司,将正式用工变为劳务派遣,或者以外包承揽等方式伪装派遣。而部分劳务派遣机构则百般推卸责任,甚至连社会保险都不管上。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要维护权益极为困难。

  “新《劳动合同法》不仅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将大量的小规模、不规范劳务派遣机构挡在大门之外,更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专家们认为,修法从法律角度解决了当前劳务派遣规范缺失和模糊问题。

据了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于7月1日起同步实施,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实施办法和处罚手段。但有关专家指出,要消除“空心化合同”的危害,真正实现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监督,仍将是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面临的严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