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案下周初审 媒体称9成纳税人税负减少

金智新闻|2012-09-16| 次阅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如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

据今天(17日)的《中国证券报》报道,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将有超过九成的个税纳税人税负减少,极少数高收入者税负适度提高。

新闻延伸

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税负,决策部门做了多套方案,4月20日上会的初审方案被认为是兼顾考虑了各方问题的一套方案。

动态调整

如果此次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 2000元调整为3000元,将是个税第三次调整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专家认为,这一调整考虑到全国平均水平,保持一定的纳税人口和覆盖面,这也有利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颁布,也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征收第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只有500万元,而2010年个人所得税已达到4837亿元,是30年前的近10万倍。

1994年中国统一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当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直到2006年首次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

这是五年内第三次对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提高。有学者认为,贯穿近五年的个税改革,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已经进入了动态调整的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费用扣除额”实际上是“生计扣除额”,是为了确保居民维持基本生计而设的扣除标准。

安体富曾根据2008年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数据做了详细测算。

北京市2008年家庭平均人口2.8人,家庭平均就业人口1.5人。人均消费支出一年16460元,月人均支出1371.7元,一个家庭月消费支出则是3841元,除以家庭平均就业人口1.5人,2008年的费用扣除额应为2560元,但那一年只有2000元的扣除额。

考虑到2008年后的通货膨胀,和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安体富认为,这一次个税改革,费用扣除额最少应提高至3000元,否则一些城市的居民将无法满足其正常的家庭消费支出。

安体富表示,按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来设定全国标准,在扣除额的设置上应“就高不就低”。

能降多少?

在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时,城镇职工有28%的人在缴纳个税。一些专家据此测算,费用扣除额提高后,这其中大约有一半人将免于缴纳个税。

目前个人所得税4800多亿元,占总税收收入的6.3%,是中国第五大税种。而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占其税收收入的50%以上,发展中国家也占到20%以上。

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的改革,决策部门测算了多套方案,最终从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到7级,7级级次考虑了纳税人税率变化的平缓过渡。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共有9级累进税率,最低5%,最高45%.改革将维持最低档税率5%和最高45%不变基础上,适当扩大适用5%税率的应税所得级距,降低适用45%税率对应的应税所得标准。改革使得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

在扣除3000元免征额后,如果收入1500元以下,将适用5%的税率。这表明,扣除各项保险后的月收入4500元的职工,将适用5%的税率,月缴纳75元的税。而按照目前的个税法规定,扣除保险后如果月收入4500元,将适用15%的税率,每月将缴纳个税250元。新的方案将减少税收175元。

据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近期和中长期两种方案。中长期方案为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改革。但由于各种技术、制度和客观原因,中长期方案并不能在短期内实施。此次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属于近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