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金智新闻|2013-06-26| 次阅读

  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前的版本相比,到底有哪些不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张飞燕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解读新法。

  背景

  出重拳整顿劳务派遣乱象

  昨天下午,有人向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许多在杭州从事环卫工作的员工,是通过劳务中介派遣的。但是有些劳务中介为了减少开支,将这些被派遣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等交在了外地。这些人即便在杭州退休,也不能享受到杭州的养老保险待遇。”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劳动合同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

  劳务派遣的乱象的确存在,而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在上述反映的情况中,用工单位其实是打了“擦边球”,劳动监察部门很难处理。而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就属于同工不同酬,“是可以查处的。”

  从人力社会保部门反馈的情况看,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