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试点医保管理体制改革

金智新闻|2017-10-16| 次阅读

  万众瞩目的医改,已经进入“三医联动”的深水区。10月11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到2018年底,合肥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将探索建立更为科学的医保管理体制机制,为全省提供借鉴和示范。

  试点市高规格设置“市医改委”

  2016年,“三医联动”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成为当前推进医改的关键。此次,合肥市试点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也是在为“三医联动”理清思路。那么,“三医联动”究竟是什么?

  三医联动,即“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近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甚至成为医改路上的重要障碍。强调“三医联动”,就是要从制度层面,破除药价虚高、过度医疗、医保重负等顽疾。在“三医联动”中,医保将是关键性的杠杆,也被视为改革的突破口。

  按照《指导意见》,合肥等试点城市将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改委),统筹综合医改决策,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市医改委将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负责市医改委常务工作。

  多个行政管理职能有望“一统”

  多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则是由卫计部门主管,两者在缴费标准和保险待遇上,都有较大差异。现如今,两种保险制度已基本“并轨”。随着《指导意见》的出炉,“并轨”还将继续进行。

  在城乡医保并轨的基础上,安徽省将进一步整合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具体来说,安徽省鼓励和支持各试点市有计划、分步骤将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的药械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职责,统一交由市医改办承担,实行集中管理。

  在医保经办体制上,医保经办机构也将进行整合。安徽省鼓励和支持各试点市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生育保险等经办资源,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实现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

  医保经办机构将走进乡镇村

  医改的初衷,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此次试点中,老百姓将得到看得见的实惠。

  在各试点城市,县(市)区也将“齐步走”。按照要求,各试点市所辖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原则上同步改革医保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医改机构。鼓励各试点市在所辖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作为市医保中心的派出机构,承担医保经办服务职责。原为市、县两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连人带编划给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

  各试点市要紧扣“三医”联动,将医保作为推进综合医改的关键环节统筹谋划,围绕统一政策待遇、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通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城市要推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医保基金经办机构进驻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代办点建立服务点或相关代办机制,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