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拿到3.3万元

金智新闻|2012-09-16| 次阅读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计达33000元,比“十五”末增长一倍,实现翻番。
  “十一五”以来,山西省不断加强收入分配调控,稳步提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全省建立了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平等协商、政府监控的企业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连续4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全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高温津贴标准。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36.5亿元。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我省分步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落实到位,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大体持平。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有序展开。两次提高事业单位地方补贴标准,月平均增加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