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积极做好2012年度农民工工资防拖欠管理工作

金智新闻|2012-09-14| 次阅读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敦化市人民政府分别与建设、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签署了《敦化市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责任书》以及保证金实施细则,从四个方面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同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

  一、建设、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告知建设单位按照保证金管理办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之后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到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对于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上述部门不予签发施工许可,不予办理工程验收、复工等手续。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存储或未足额存储保证金的工程项目施工的,该工程所引发的工资拖欠,由准予施工部门承担,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追究部门主管领导责任。

  三、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制定《敦化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以避免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