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提高劳动派遣准入门槛 注册金需200万元

金智新闻|2013-06-25| 次阅读

  随着我国劳动派遣用工数量的快速增加,由此滋生的劳务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原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五十万元,较低的门槛使得我国劳务派遣企业的数量增长较快,但与此同时,由于资本金较少,责任承担能力较弱,在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提供有效的保障与赔偿。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办法》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提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可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办法》明确,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