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金智新闻|2012-09-14| 次阅读

近年来,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联合县总工会等部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及时监督检查女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和接受特殊劳动保护情况,有力地维护了赣县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是“三个一”行动提高两个合同签订率。坚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春暖”专项行动,一次“六小”企业(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采石(砂)厂、小冶炼厂)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次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针对制造业、服务业、餐饮业等妇女就业比较集中的行业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使赣县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攀升,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检查实现同工同酬。要求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把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同工同酬等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投诉举报专查等措施对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及时责令改正。要求企业不得设置“性别门槛”,拒绝录用女职工或提高女职工的录用标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能够实现男女职工同工同酬,并为女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三是尊重女性特点落实特殊劳动保护。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从事的职业特点,每年开展劳动用工书面审查时,重点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进行督察,严禁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高危工作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要求用人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女职工健康检查。